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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复决〔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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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政复决〔20257

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通许县公安局玉皇庙派出所。

负责人:白德彰,通许县公安局玉皇庙派出所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1128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公玉不罚决字202488,于2024129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41128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492818时许,玉皇庙镇后安岭村二组村民朱某某带领十余人将申请人安装在后安岭村西侧、原门板厂北侧的面积为800平方米土地上的铁管拔掉。申请人认为自己有土地使用证,应当让自己盖房,二组村民认为,这块土地与申请人签订的是15年的协议,申请人拿出来的土地使用证写的是50年,15年协议的土地使用证是假的,15年已经到期,应当归还二组的集体土地。2.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2024928,申请人报警称自己宅基地的铁管被拔2024104,被申请人受理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2024114,被申请人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20241128被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朱某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适当。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朱某某等后安岭村二组村民双方存在争议,属民事纠纷。在双方争议未得到解决前,各方权利处于不明确状态,任何一方在土地上的任何行为,公安机关均不能正确认定合法与否。本案中,结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申请人与二组村民对涉案土地存在争议,在争议彻底解决、权属最终确定之前,赵某某在土地上安装铁管合法与否不能确定,与此相应,二组村民拔掉土地上的铁管合法与否也无法确定,双方合法与否均处于不明确状态因案涉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后安岭村朱某某等二组村民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由通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通政复决201913)。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依法维持

审理查明2020810日,本机关根据通许县玉皇庙镇后安岭村民委员会的申请,作出了维持申请人赵某某所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通政复决201913,并于2020824日依法送达通许县玉皇庙镇后安岭村民委员会。被申请人受理案件后,调查并询问案件相关人员,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经被申请人调查取证,申请人朱某某娄某、闫某某1闫某某2闫某某3闫某某4询问笔录显示:后安岭村村民朱某某等人实施了将申请人安装的铁管拔掉的行为。申请人的询问笔录显示,申请人称其栽种的铁管距离申请人宅子三四米的位置。20241128日,被申请人以朱某某等人与申请人对案涉土地归属权存在争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不予行政决定书》。以上证据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被申请人提交的卷宗材料载明,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属实。

本机关认为后安岭村村民朱某某等人实施了将申请人安装的铁管拔掉的行为,本机关于2020810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通政复决201913),维持了申请人赵某某所持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面积为800平米,南北长20米,东西长40米。综合各项证据,申请人将铁管安装在距离申请人宅子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应在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申请人在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之外安装铁管的行为合法与否不能确定,与此相应,后安岭村村民朱某某等人将申请人安装的铁管拔掉的行为,也处于一种合法与否不明确的状态。因本案中铁管安装位置的土地权属不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朱某某等人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成立,被申请人结合现有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无不当。综上,被申请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20241128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公玉不罚决字〔202488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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