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通许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通许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许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通许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解读如下: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分类制定并定期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最低补偿标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具体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2025年2月,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

为保障我县建设用地报批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原补偿方案执行情况,制定了《通许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通许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方面是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为土地征收补偿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保障我县建设用地报批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三、《标准》制定过程

本次调整工作在充分开展基础调研基础上,综合考虑2021—2024年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增长情况和各类农产品、建(构)筑材料价格等的变化情况,形成补偿标准调整初步成果。同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完成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公布。

四、《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在充分与河南省和开封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分类体系衔接的基础上,以内容明确、覆盖面广、科学合理为基本要求,围绕类型、用途差异等构建了通许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分类体系,确保分类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其中,一级分类6个,主要包括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二级分类26个,共计196个补偿标准项。同时,此次补偿标准的调整在不低于河南省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总体相较于通许县原执行的补偿标准有所提升,并在分类体系、补偿规格和相关说明上更为细化具体,确保征地补偿工作更为规范,依据更为明确。

对于以包干方式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明确。《标准》规定县城规划区内大田包干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35000元/亩,县城规划区以外大田包干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18000元/亩。包干补偿范围包含征收区域范围内井类在内的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对拟征收区域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际价值超出大田包干补偿标准的,应以综合测算价格进行补偿。同时,《标准》也明确大田包干补偿实际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形或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体研究确定。

五、《标准》适用范围与期限

凡在通许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立即生效。

六、《标准》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通许县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娄剑

联系方式:0371-22273889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