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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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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我县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明年经济工作。全会由县委常委会主持。县委书记张云涛作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憨振强作工作部署。 县领导张合、徐俊、朱永辉、田磊、刘琦、齐欣、姜宏磊、赵龙飞、朱登桥在主席台就坐

全会听取了县委书记张云涛受市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通许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

会议充分肯定了市委常委会2024年的工作。一致认为,2024年,面对世界变乱交织、全球经济低迷、国内周期性和结构性矛盾叠加的复杂发展形势,县委团结带领全县党员干部,沉着应变、奋力进取、奋发有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全会指出,明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收官之年、“十五五”发展谋篇布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至关重要。要看清形势抓机遇,增强思想上的敏锐性、研究上的深透性和工作上的主动性;要突出优势抓机遇,提振发展信心;要凝聚人心抓机遇,充分调动全县人民抢抓机遇求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持续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两个确保”,持续实施“十大战略”、统筹推进“十大建设”,认真落实市委“16136”总体工作思路和“16136”联合推进机制,持续实施“1812”总体工作布局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着力扩大内需,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稳住楼市股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为勇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开路先锋作出通许贡献。

全会强调,要保持定力,攻坚克难,以高质量发展实绩推动经济稳健前行。要把握政策机遇,提速项目建设,持续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力争在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上切割更多份额,吸引更多大项目、好项目入驻通许;要重塑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加大资源和产业整合力度,加快形成“传统产业+未来新兴产业”的县域“双主导产业格局”;要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深入实施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项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要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抓紧体制机制改革关键环节,加快构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长极;要加快城市建设,把加快城市建设作为拓展内需、扩大投资、促进消费的重中之重,促进城区繁荣;要突出农业农村,推动全面振兴,全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强化民生保障,共享发展成果,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统筹发展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全力守牢各项工作底线。要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十大建设”,确保实现新进展。

全会对明年经济工作作具体部署,强调做好2025年经济工作,要精准把握国家、省、市政策导向和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国家政策机遇,高效推进债务置换,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要更大力度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大力实施提振消费行动,突出抓好“两新”工作,扎实推进“两重”建设。要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集群化发展,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出产业集群化发展。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项行动,落实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落实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要着力拓展对外开放新空间,加大招商力度,拓展外贸市场。要兜牢民生保障,守住安全底线,促进高质量就业,更大力度抓教育,兜牢“三保”底线,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全会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和省市委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抢抓机遇,克难攻坚,用实绩实效为通许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四大班子领导;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各部委、公检法常务副职、部分县直单位负责人;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正科级巡察专员和部分基层党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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