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救助
认定条件:凡具有我县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
救助标准:农村265/人/月,245/人/月,225/人/月三类、城市729/人/月,343/人/月,323/人/月三类。
办理流程: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申请--乡、镇(街道办)核实--乡、镇(街道办)审核--乡、镇(街道办)确认--乡、镇(街道办)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核定数据--发放救助资金。
二、特困人员救助
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救助标准:农村671元/人/月、城市 948元/人/月。
办理流程: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申请--乡、镇(街道办)核实--乡、镇(街道办)审核--乡、镇(街道办)确认--乡、镇(街道办)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核定数据--发放救助资金。
三、临时救助
认定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救助标准: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审批——发放资金
四、监督检查信息
通讯地址:通许县人民路8号
咨询监督电话:0371—24991361
公安备案号:410222020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