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通许县2024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做好我县2024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现将《通许县2024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通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通许县2024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24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30号)文件精神,中央下达我县2024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48万元。
二、工作目标
2024年,支持新建肉牛畜位 900 个,示范引领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服务带动能力。
三、实施主体及要求
项目经过前期申报,拟定实施主体为:通许县牧昌养殖农民农业合作社。
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建肉牛畜位500个以上,原则上应于2024年4月25日前开工建设。
2、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
3、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且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4、养殖场区建设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
4.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且承诺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以实际建成畜位数量核定补贴资金。每头肉牛畜位不低于4平方米,不含运动场和过道,每个肉牛畜位补贴不超过1000元。
五、严格核查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细化保障措施,严格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向社会宣传鼓励发展肉牛的政策措施,激发社会群众养牛的积极性,营造加快草食家畜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
要结合全县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发挥技术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公安备案号:410222020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