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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农业农村局 通许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通许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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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农业农村局 通许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通许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有关规定和省、市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通许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通许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通许县农业农村局           通许县财政局

202463


附件

通许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财政厅分配下达给我的资金数额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村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于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各村委会照《通许县202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面积、银行账号等事项进行登记据实填报并对补贴对象姓名、补贴面积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对《清册》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将汇总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内容进行汇总确认,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报送的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各乡镇政府农办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方案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汇总各乡镇补贴数据,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张贴发放明白卡,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监督检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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