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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通许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025年通许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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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其中原建档立卡儿童就读幼儿园不限定为普惠性。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200元。

3.发放方式: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二)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已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补助。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00元。

3.发放方式: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三)校内资助

公办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 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民办幼儿园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免除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2、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7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参照初中补助标准执行。

3.发放方式: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四)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

3.发放方式: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五)校内资助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期 1150 元,具体分三档执行,即每生每学期 1400元、1150元、900元。

3.发放方式: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对象按照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每学期动态调整确定。

2.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免学费、免住宿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高出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校内资助

公办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磨炼技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3.发放方式:省学生资助中心发放至学生社保卡。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资助对象:国家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执行,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

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 11 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确定。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期 1150 元,具体分三档执行,即每生每学期 1400元、1150元、900元。

3.发放方式: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四)“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农业农村部门(原扶贫开发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对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专科学生[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学籍比对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正在就读中等职业院校且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含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子女],给予职业教育补助。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3.发放方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五)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六)校内资助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范围: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25000元。

3.发放方式: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借款学生指定支付宝账户或平安银行账户发放贷款并支付至高校账户。

(二)“滋蕙计划”助学项目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

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

(3)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 500 元,考入

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 1000 元。

3.发放方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至学生社保卡。

(三)“护航助学”项目

1.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被录取到本科院校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人1000元。

3.发放方式:市学生资助中心发放至学生社保卡。

六、其他

(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社会资助

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捐赠资金或实物,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社会资助资金可用于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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