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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通政土补偿公告〔2025〕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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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通政土补偿公告〔2025〕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通许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转用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四所楼镇王景阳村、娄拐四至范围:宗地一位于四所楼镇娄拐村、王景阳村,北至竖杞铁路、南至343国道、西至王毛沟、东至娄拐村耕地。宗地三位于四所楼镇王景阳村,四至范围:北至杞铁路、南至四所楼镇直属国有土地、西至开封市上都实业有限公司、东至枣林沟拟转用范围为四所楼镇直属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宗地二位于四所楼镇王景阳村,北至杞铁路、南至343国道、西至开封市上都实业有限公司、东至枣林沟。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附件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面积6.3997公顷,其中农用地6.3997公顷(耕地6.3011公顷)转用土地面积2.2470公顷,其中农用地2.2470公顷(耕地0公顷);以上合计土地总面积8.6467公顷,其中农用地8.6467公顷(耕地6.301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单位: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所在区片

面积

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

四所楼镇王景阳村

4102220401

4.7237

70.8

334.4380

四所楼镇娄拐村

4102220401

1.6760

70.8

118.6608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规定执行。由所在乡镇(街道、村其他地上附物和青苗所有者共同清点、签字确认,按照标准据实核算后,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四所楼镇王景阳村、娄拐村,由民委员会统一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本次安置共涉及2个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38使用权人。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53.098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社会保障安置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四所楼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通许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1031日至20251130日。

特此公告。

20251031

(联系人:娄   剑,联系电话:0371-2227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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