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文〔2025〕45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许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通许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19日
通许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4〕12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豫财贸〔2024〕13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使用好通许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加速推进现代化标准化养殖场转型升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559万元,使用计划为:
(一)猪场新建、改建圈舍补助,计划投资280万元;
(二)养猪场设备升级,计划投资250万元;
(三)防疫服务费,计划投入29万元。
二、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
(一)规模化猪场新建、改建圈舍补助实施办法
补助对象:通许县境内新建、改建猪舍的生猪养殖场。
具体要求:1.确定项目:生猪养殖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写《通许县2025年生猪养殖场新建、改建猪舍具体建设内容申请表》,由所属乡镇(街道)推荐并经过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同意。
2.项目实施:生猪养殖场项目确定后,养殖场依据项目建设内容自筹自建,建设内容须符合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要求。
3.项目补助:生猪养殖场手续齐全且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土地、环保、防疫等有关要求,并提供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照片以及资金投资结算报告等。
补助标准:猪场新建、改建的养殖场补贴标准按照第三方结算报告,补贴金额不高于结算报告总投资额的50%。
项目验收: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联合验收组,对新建、改建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实地验收,并填写验收表。
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资金拨付申请,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账户,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补助要求将资金拨付到生猪养殖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养猪场设备升级补助办法
补贴设备:料线、料塔一套;液态饲喂车。
补贴办法:1.确定项目:生猪养殖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报送《通许县关于申请料线饲喂设备奖补的请示》,由所属乡镇(街道)推荐并经过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同意;液态饲喂车由生猪养殖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由所属乡镇(街道)推荐并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实地审核,按照实际存栏规模大小给予补贴,补完为止。
2.项目实施:生猪养殖场自动饲喂系统(料线、料塔)与液态饲喂车只能享受一种。每个享受自动饲喂系统(料线、料塔)的养殖场,料线最高补贴长度不超过100米,料线只安装圈舍内长度(不含下料支管,预留下料口间隔间距3.5米),圈舍外料线和下料管道由养殖场自备。
设备采购方式:自动饲喂系统(料线、料塔)及液态饲喂车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料线计划采购1722米,6吨料塔计划采购21座,液态饲喂车计划采购105辆。
(三)防疫服务费
防疫服务费补贴主要用于购买消毒药、防疫器械、防疫体系建设、化验室试剂购置等。防疫服务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资金组织管理
为切实做好2025年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成立通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通许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附 件
通许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
管理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成立通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永峰 副县长
副组长:张红岩 县政协副主席、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军建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玲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音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连素云 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
侯金生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音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实施、综合协调、政策研究、资金落实和督导检查。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公安备案号:410222020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