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25〕5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两会期间,共收到县第十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以下简称建议)163件;县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10件,经审查立案201件。为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一)交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成立办理答复机构,指定一名领导主管办理工作,对签领的建议、提案,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根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无充分理由,各单位接受的建议、提案原则上不得退回。若发现建议、提案内容确实不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须在交办后一周内向县人大、政协申请变更办理单位。
(二)分办。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任务并清点登记后,要及时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
(三)会办。交办的建议、提案涉及多个单位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根据建议、提案所提内容,分别答复代表、委员。
(四)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应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有特殊情况的须在10月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
(五)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工作。建议、提案中所提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
(六)复文要求。
1.答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注在答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2.答复文件必须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以正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答复。
3.答复文形成后,建议要连同征询意见表呈送代表,征求意见建议的答复文应寄送所有代表,代表签署征询意见表后,征询意见表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各1份;提案要及时与委员联系沟通,了解委员对办理的满意度,并签署意见反馈表,将答复文件和意见反馈表一式两份分别送至县政协提案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提案议案科。
(七)总结。办理任务完成后,要自觉开展“回头看”活动,最大限度地落实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
(八)重新办理。代表、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告知代表、委员重新办理结果。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一项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对办理认真、落实效果好的承办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规定落实办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答复代表建议行文格式
2.答复政协提案的行文格式
2025年3月18日
公安备案号:410222020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