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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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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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实际,特制定《通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条例要求公开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通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我委办公地点(办公地址:通许县行政路11号)查阅。

(二)公开的方式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通过通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xzf.gov.cn)主动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发改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法申请获取。发改委依法受理申请并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发改委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通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1办公室(地址:通许县行政路11号;联系电话:0371-24971789;邮箱:txfgw@163.com;邮政编码:4754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为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多种形式提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1.发改委在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身份及资质,审查申请要件是否完备,经审查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行受理。

2.如申请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畴,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将直接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

3.自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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