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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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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程序通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二)主动公开时限及时公开、定期公开、长期公开。

(三)主动公开查询地址通许县咸平大道解放路北段路东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城管局根据情况作出答复: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正在讨论、研究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通许县咸平大道解放路北段路东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5:00—18:30

冬季: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371-24970529

邮政编码:475400

)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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