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更好地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主要有以下信息:
①本单位工作机构及其内设科室、下属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②本单位行政法规规章;
③本单位及省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④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⑤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⑥生态环境局的公告、公示;
⑦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方式
通许政府网(http://www.txzf.gov.cn/)。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通许县解放路58号
联系电话:0371一24992066
邮政编码:475400
电子信箱:txhbzw@126.com
2.提出申请
填写《通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通许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通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的办理
①登记审查。本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办理答复。本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局长、局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局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③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公安备案号:410222020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