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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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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更好地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主要有以下信息:

①本单位工作机构及其内设科室、下属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②本单位行政法规规章;

③本单位及省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④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⑤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⑥生态环境局的公告、公示;

⑦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方式

通许政府网(http://www.txzf.gov.cn/)。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通许县解放路58号

联系电话:0371一24992066

邮政编码:475400

电子信箱:txhbzw@126.com

2.提出申请

填写《通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通许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通许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申请的办理

①登记审查。本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办理答复。本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局长、局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局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③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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