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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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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通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信息:

1.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开发区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开发区管委会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开发区年度工作报告(总结)。

4.其他主动公开事项。

(二)公开的方式

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通过通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xzf.gov.cn)(通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公众可通过目录导引直接查找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法申请获取。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受理申请并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通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地址:通许县北阁路与裕丰路交叉口北侧一层;联系电话:0371-22200089;传真:0371-22200089;邮箱:txgxq89@163.com ;邮政编码:4754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为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多种形式提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1.开发区管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身份及资质,审查申请要件是否完备经审查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行受理。

2.如申请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畴,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将直接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

3.自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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