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通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信息:
1.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开发区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开发区管委会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开发区年度工作报告(总结)。
4.其他主动公开事项。
(二)公开的方式
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通过通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xzf.gov.cn)(通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公众可通过目录导引,直接查找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法申请获取。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受理申请并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通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地址:通许县北阁路与裕丰路交叉口北侧一层;联系电话:0371-22200089;传真:0371-22200089;邮箱:txgxq89@163.com ;邮政编码:4754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为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多种形式提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1.开发区管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身份及资质,审查申请要件是否完备,经审查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行受理。
2.如申请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畴,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将直接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
3.自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公安备案号:410222020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