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竖岗镇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工作机构:竖岗镇党政办公室
- 办公地址:通许县竖岗镇 016 县道与保台线交叉口向南 200 米西侧竖岗镇人民政府院内
- 联系电话:0371-24226503(办公电话,工作日 8:30-18:00)
- 传真号码:0371-24226503
- 邮政编码:475400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机构信息。
2、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4、乡村振兴、涉农补贴、社会救助、教育、医疗、就业、安全生产、救灾、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领域政策及落实情况通许县政府。
5、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计划、重要会议内容。
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渠道
1、通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xu.gov.cn)政务公开专栏通许县政府。
2、竖岗镇政府及各村政务(村务)公开栏。
3、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便民资料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汝南县政府。
五、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竖岗镇党政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交申请。
2、邮寄申请:填写《申请表》后,通过邮政寄送,信封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邮寄至竖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3、传真申请:填写《申请表》,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及传真总页数,传真至 0371-24980001,传真后电话确认。
六、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3、答复方式:所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可公开的,提供信息或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确定负责机关的,告知其名称、联系方式。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执行河南省政府。
八、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五、监督与保障
1、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责任追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考核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开展评议,不断提升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通许县政府。
公安备案号:410222020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