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县火灾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乡镇消防服务中心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将按照发布公告(通许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txzf.gov.cn/)、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计划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战斗员、驾驶员(驾照B2级)共15名,乡镇消防服务中心6名。由县消防救援局统一培训合格后,根据乡镇实际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乡镇消防专职队和乡镇消防服务中心工作。
(一)战斗员岗位职责
接受队长、副队长的领导,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接受队长、副队长的领导,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协助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检查等工作。
(三)乡镇消防服务中心人员岗位职责
分配到各乡镇消防服务中心,做好各乡镇日常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指导行政村等日常消防工作。各项日常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各乡镇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各乡镇社会单位、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数据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年龄要求:战斗员要求30周岁以下(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消防救援专业技能和相应岗位工作经验的特殊专业人才、驾驶员要求4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乡镇消防服务中心人员要求18 - 28岁(199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之间出生);
(五)学历及性别要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需高中(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的男性毕业生;乡镇消防服务中心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性别不限;
(六)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身高要求165cm及以上;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拟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3、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录取为消防员而未报到或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受行政、党内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被除名、开除或辞退的;
4、不符合岗位招聘对象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如: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行业工作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3日。
地址:通许县咸平大道与经二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通许县消防救援局三楼宣传办公室。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本人认为对聘用有利的证件(现场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报考驾驶员岗位另须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考察表》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测试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测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四项。乡镇消防服务中心人员考核测试分为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四项。体检、政审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任一项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现场通知淘汰)。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含30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撑三个项目,测试成绩参照《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写作为主,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和交流沟通能力和肢体灵活性。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录。
4、成绩评定。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体能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考生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乡镇消防服务中心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考生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1次。
6、政治审核。主要包括考生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公民遵纪守法基本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6、公示。根据招聘对象考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通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被聘用人员签订《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拟聘用对象入职承诺书》,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内退出的,从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通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签订《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拟聘用对象入职承诺书》。
七、聘用及岗前培训
(一)聘用规则
1、全程参加通许2026年度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乡镇消防服务中心人员招录,且通过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体检、面试、政治审核的人员,根据最终培训考核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2、放宽报名条件的特殊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整个招录环节均采取淘汰机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摄影剪辑及体育特长生(篮球专业、田径专业等)优先聘用。
(三)岗前集中培训
1、新聘用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乡镇消防服务中心人员,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期即试用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由县消防救援局负责。
2、新聘用人员培训期间(试用期),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直接予以淘汰。
(四)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由通许县消防救援局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合同由通许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签订。
八、工作模式及薪酬待遇
(一)根据《通许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战斗员岗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执勤备战,在保证执勤力量、队伍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度,每月休息6~8天(不逐月累计)。婚假、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乡镇消防服务中心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二)聘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岗贴相结合的方式,由县财政拨付。基本工资按照通许县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1800元发放。绩效工资1000元(各乡镇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每月量化考评后依规发放,考评内容包括日常业务培训比武、战备拉动和出警调度等工作情况)。岗贴根据不同岗位发放(队长400元、副队长300元、B2驾照以上驾驶员700元、队员200元)。相关社保由县财政统一缴纳。乡镇消防服务中心人员的基础工资为每月1800元,绩效工资500元,根据实际情况增发相应补贴。相关社保由县财政统一缴纳。
九、岗位分配
根据培训结果和岗位报名情况,结合个人现实表现及特长,由县政府统一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分配,对于拒不服从调配的依规不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由通许县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培训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培训、报名、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和在应聘考核中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核时间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具体事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应聘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时间通知由县消防救援局负责。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业务理论、体技能考核及综合考评。合同期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五)未尽事宜以县消防救援局解释为准。报考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13837885585(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咨询电话:18392706979
联系人:宋梦飞
注: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咨询,请拨打以上单位招录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公安备案号:410222020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