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21〕23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通许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通许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恩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勇涛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成 员:贠长青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 建 县公安局局长
高 山 县民政局局长
娄 筱 县司法局局长
李新义 县财政局局长
孟海彬 县人社局局长
王 伟 县卫健委主任
张永立 县审计局局长
杜建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博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白建军 县税务局局长
张海军 县医保局局长
韩顺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张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基金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二)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
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
(四)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
(五)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医保局:研究制定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审互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犯罪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发改委:指导医保部门做好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实施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建立医保领域联合奖惩机制。
县公安局: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医保欺诈犯罪;负责对医保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的涉嫌医保欺诈犯罪案件线索依法立案侦查;负责对医保部门办理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专业力量支持及办案指导。
县民政局: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数据信息台账,防止骗保套保。
县司法局:对拟出台医保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开展医保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将医保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
县财政局:负责对医保基金收支的监管;负责对医保基金监管相关经费予以保障。
县人社局: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参保信息共享;负责将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县卫健委: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检查行动,督促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专项检查需要,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支持;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对违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地区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政策情况以及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医药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及质量安全等相关检查。对违规医疗机构、违规零售药店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保障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及智能监管系统建设的网络及云资源等基础环境支撑,协调推进相关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工作。
县税务局:依法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应缴纳医疗保险费进行征缴管理,与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征缴信息共享。
县乡村振兴局: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加强信息共享。
四、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
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下设办公室提出监管中存在的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申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四)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组长或副组长签署后发各相关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按要求向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