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20〕26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通许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20年通许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6日
2020年通许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2020年开封市国有资产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配置科学化、使用规范化、处置标准化、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摸清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土地房产、大型设备等资产管理使用现状,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盘活闲置资产,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健全完善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土地房产等各类资产。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单位国有资产现状情况。主要包括:土地房产是否办理了产权证书;是否建立了清晰的固定资产台账;是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国有资产及收益的情况;资产管理是否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是否全部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无重登或漏登的情况,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与财务账数据相符等。
2.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侵占、违规使用等行为。
3.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益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依法采取公开竞价招租;是否签订了规范性合同,合同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租金是否明显偏低,是否按合同收取租金;是否将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规范上缴相应账户;是否存在坐支行为;是否存在承租方以提供商品式服务抵扣承包费或租金的行为。
4.单位国有资产闲置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房屋、大宗设备等资产。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20年3月份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6日—3月31日)
成立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明确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7月20日)
1.单位自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仔细核实土地和房产的面积、价值、使用情况、出租情况、是否入账、是否与资产管理信息数据一致等情况,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单位务必在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需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产分类。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登记造册,并依据提供的权属证书、批复文件、租赁合同等资料查找问题、分类认定。
3.复查复核。督查督导组根据问题分类进行实地复查复核,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测绘核实。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是否进行账务登记,单位出租出借等对外有偿使用程序是否规范、签约合同或协议是否超过3年、对外有偿使用收益是否合法合规上缴相应账户等。
对督导督查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提出整改办理意见。对需整改的问题,下达整改书面通知,由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三)整改验收阶段(7月21日—10月21日)
各单位按照流程和要求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督查督导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12月31日)
整改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分析梳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最大化发挥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五、工作措施
(一)分析研判机制
通过统计各单位资产数量和使用现状,建立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档案。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关问题资产进行详细核实。充分利用多渠道信息开展比对,对资产进行合规分类。
(二)统筹推进机制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国有资产整治的日常工作,涉及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任务,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建立周例会制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推进事项。
涉及的各相关部门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深入抓的组织架构,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台账,一户一档,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督导问责机制
对发现的单位问题资产和违规行为,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财政或审计等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职责分工
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成立通许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导组、产权证办理组、规范有偿使用组、分类处置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进行集中办公,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职责为:统筹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一受理单位申报事项,集中研判存在问题,及时下发交办清单,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监督问责等。各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事管局配合,将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房屋产权手续、房屋出租申报审批、租赁协议、租金及税收交纳、资产处置等材料收集汇总,与原土地房产清查数据、原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系统、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等进行比对审核,准确统计梳理单位土地房产等资产数量、使用现状、处置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分类分部门建立档案。
(二)督查督导组。由县督查局牵头,县审计局配合,根据“一户一档”主要内容,按照权属是否清晰、“账卡物”是否一致、出租出借和处置是否规范等要求,对各单位土地房产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对各单位下发书面通知,责令其进行纠正整改,按期完结。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至县纪委监委国有资产整治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产权证办理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对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土地房产,由相关部门提交办理资料,集中加快办理,确保10月底前办理完毕。
(四)规范有偿使用组。由县法院牵头,县公安局、信访局配合,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问题突出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指导各单位按租借期限依法分类处理。具体为:2020年12月底前到期的租借合同履行至合同期满;2020年12月以后到期的租借合同,各资产租借部门积极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再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公开招租;未签订租借合同的资产租借行为,要暂停资产租借,再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公开招租。
(五)分类处置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对各部门各单位理顺产权、完善手续、达到处置条件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合规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扛起责任,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成立专班,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派驻机构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并指定单位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联络。
(三)深入查摆,务实整改。对存有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房产,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及时解决国有资产长期闲置、低价对外有偿使用以及被他人侵占等问题,做好问题房产和其他存在法律纠纷房产的清退工作。
(四)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完整,保证国有资产专项整治结果真实可靠。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程跟踪督导,同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隐瞒不报等违法违纪行为,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附件:1.通许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通许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登记表(房屋、土地)
3.通许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登记表(其他资产)
4.通许县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登记表(房屋、土地)
5.通许县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登记表(其他资产)
附件1:
通许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房产处置及对外有偿使用行为,不断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通许县国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憨振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曹勇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奈 勇 县纪委常委
李新义 县财政局局长
李洪斌 县事管局局长
成 员:张 鹏 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王洪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文珍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 磊 县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史大朋 县委深改办副主任
刘建民 县审计局副局长
罗海燕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彭建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俊凯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志永 县信访局副局长
郭一霖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任科员
芮卫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建 县事管理局副局长
张宝建 产业集聚区副书记副主任
陈 杰 咸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涛 冯庄乡副乡长
吴红斌 竖岗镇科级干部
马中心 大岗李乡党委副书记
赵国群 玉皇庙镇副镇长
黄治龙 厉庄乡副乡长
王成永 邸阁乡副乡长
赵 永 长智镇人大主席
徐振伟 朱砂镇党委副书记
王为民 四所楼镇副镇长
于 宏 练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孙富生 孙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尹水艳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309房间,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李新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芮卫国、王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附件2:
通许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登记表 |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填报日期: | |||||||||
资产名称 | 坐落地点 | 面积㎡ | 是否有产权 | 是否入账 | 资产编号 | 账面原值(元) | 使用情况 | 备注 | ||
自用 | 闲置 | 有偿使用方式 | ||||||||
房屋: | ||||||||||
… | ||||||||||
… | ||||||||||
小 计 | ||||||||||
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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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小 计 | ||||||||||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 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房屋、土地:指按明细逐项填报;2.面积:指房屋建筑面积;3.资产编号:指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编号; | ||||||||||
4.有偿使用方式:指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5.备注:指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单位负责人: | 制表人: |
附件3:
通许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登记表 |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填报日期: | ||||||||
资产名称 | 存放地点 | 数量 | 是否入账 | 资产编号 | 账面原值(元) | 使用情况 | 备注 | ||
自用 | 闲置 | 有偿使用方式 | |||||||
… | |||||||||
… | |||||||||
小 计 | |||||||||
… | |||||||||
… | |||||||||
… | |||||||||
小 计 | |||||||||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按资产明细逐项填报;2.资产编号:指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编号; | |||||||||
3.有偿使用方式:指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4.备注:指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单位负责人: | 制表人: |
附件4:
通许县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情况登记表 |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填报日期: | ||||||||||||
资产名称 | 坐落地点 | 面积㎡ | 是否有产权 | 是否入账 | 资产编号 | 账面原值(元) | 出租/出借/投资/担保 | 承租承借方/被投资担保方 | 合同/协议起止时间 | 合同年租金 | 备注 | ||
房 屋: | |||||||||||||
… | |||||||||||||
… | |||||||||||||
小 计 | |||||||||||||
土地: | |||||||||||||
… | |||||||||||||
小 计 | |||||||||||||
合 计 | |||||||||||||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 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房屋、土地:指按明细逐项填报;2.面积:指房屋建筑面积;3.资产编号:指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编号; | |||||||||||||
4.有偿使用方式:指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5.备注:指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单位负责人: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5:
通许县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情况登记表 |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填报日期: | |||||||||
资产名称 | 存放地点 | 数量 | 是否入账 | 资产编号 | 账面原值(元) | 出租/出借/投资/担保 | 承租承借方/被投资担保方 | 合同/协议起止时间 | 合同年租金 | 备注 |
… | ||||||||||
… | ||||||||||
小 计 | ||||||||||
… | ||||||||||
小 计 | ||||||||||
合 计 | ||||||||||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 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按资产明细逐项填报;2.资产编号:指信息系统中资产卡片编号; | ||||||||||
3.有偿使用方式:指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4.备注:指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单位负责人: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