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文〔2019〕87号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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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1-02 09:58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政文〔201987

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通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1029

通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通许县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245万元专项资金的使用,促进我县生猪生产的现代化、规模化、产业化、良种化、环保化,逐步建立稳定的生猪生产机制,推进我县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开财预指〔2017103号、开财预指〔201831号、开财预指〔2019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1.生猪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及猪舍改扩建、新建补助资金,计划投资620万元;

2.良种引进,计划投资480万元;

3.防疫服务费,按照10%的要求,计划投资124.5万元;

4.生猪瘦肉精监测工作经费,计划投资20.5万元。

二、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一)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猪舍改造

当前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为有效治理规模养殖场粪污、污水的污染,根据省畜牧局《关于切实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积极推进规模化生猪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的通知》(豫牧201725号)文件精神,规模养殖场需要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主要建设沉淀池一个,100立方米;储粪场一个,100平方米。养殖场所产生的尿液、污水流入沉淀池,发酵后用于灌溉农田,通过对猪场粪污综合治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1.时间安排:20191020208月。

2.资金安排:根据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安排620万元用于养猪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及猪舍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每场补助3万元;猪舍改造根据建设规模给予适当补助,改扩建圈舍每场补贴20-50万元,新建圈舍每场补贴20-60万元。       

3.建设方式: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猪舍改造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即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合作社)给予补助。项目完成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养殖场。

(二)支持良种引进

1.时间安排:20191020205月。其中:20191011月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纪委派驻单位人员一起考察45家种猪企业,确定种猪供应企业;20191220205月为引种时间。

2.补贴办法良种引进共安排补贴资金480万元,仅针对设计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进行补贴每头补贴金额为1200元。养殖场必须具有正常运行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达标排放,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自行在确定了的种猪供应企业采购种猪,凭发票采购头数进行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三)对畜牧防疫服务进行补贴

防疫服务费补贴主要用于购买消毒药、防疫器械、防疫体系建设、化验室设备改造等。防疫服务费124.5万元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20209月底前全部实施结束。

(四)生猪“瘦肉精”监测

按照《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9125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安排20.5万元,用于生猪瘦肉精的监测监管。此项资金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设立专帐,按照瘦肉精监管要求组织实施。

三、资金项目组织管理                  

为切实做好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通许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项目建设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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