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19〕50号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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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1-02 10:02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201950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如期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脱贫目标,确保我困难职工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201971号)等文件要求,经委、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新时代通许更加出彩奋斗目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把“精准”贯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协调、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帮助我城市困难职工尽快解困脱困,与全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部门与工会要相互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帮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2.兜住底线。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3.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发生。

4.精准施策。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帮扶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政策精准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年底前,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对现有建档困难职工,能脱困的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实现解困;对于新产生的困难职工家庭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脱困标准:建档立卡的城市困难职工经过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连续6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保障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四、解困脱困对象

以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合格建档且已上报到县级以上工会的城市困难职工为基础,重点对以下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

(一)低保困难职工家庭(包括应保未保困难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在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后,由于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标准由总工会根据总工会要求制定),但由于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困难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多,但由于家庭成员患病、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原因产生大额支出(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对于加入工会组织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以上(一)至(三)项情况之一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已纳入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除外)。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 “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五、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规范建档。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要求,全面深入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其家庭基本情况,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四个步骤,逐一为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实现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等信息跨部门共享,提高城市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为工会组织核查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提供必要支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息核查,全面了解城市困难职工真实状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找准解困脱困措施,为因户施策、分类帮扶打下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总工会、民政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委网信办、工商联、人行通许支行、税务局

(二)精准施策,分类帮扶。针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具体原因,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分类实施帮扶。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依法依规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保障一批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有关制度、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对困难职工的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

1.通过就业创业解困脱困。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城市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对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充分运用积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等,帮助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着重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通过增加收入来实现稳定解困脱困。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总工会、工商联

2.通过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解困脱困。帮助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补缴,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达到领取条件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城市困难职工,依法依规落实有关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困难失业职工,除保障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外,还要加强职业培训,鼓励其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安置城市困难职工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助。对已无法参加(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协同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转产转型、破产清算重组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让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困难职工安心生活。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总工会、发改委、税务局、卫健委、工商联

3.通过强化医疗保障解困脱困。企业要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允许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医疗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市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动员城市困难职工参加,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城市困难职工,鼓励慈善组织对相关特殊病种病人实施慈善帮扶。

牵头单位:医保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财政局、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工商联

4.通过社会救助兜底解困脱困。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灾致困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使其享受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教体局、住建局、总工会、工商联

5.通过子女助学解困脱困。将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及省、市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支持各级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现工会助学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帮助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和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参与助学活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牵头单位:教体局、总工会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6.通过工会帮扶救助助力解困脱困。各级工会要做实做细送温暖工作,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对在全各级工会建档、需要长期帮扶的深度贫困城市困难职工,在精准核查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按月或按季发放困难生活补贴。要深入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日常走访,对职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准施策,开展定向、专项帮扶和服务。引导慈善组织广泛参与,并为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充分利用河南职工服务平台及相关新媒体平台,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城市困难职工提供多样化、全方位普惠性服务。

牵头单位:总工会

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工商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入本部门脱贫攻坚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分类帮扶、因困施策,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强化各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建立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协调建立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体系建设。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统筹资金并按规定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予以支持。积极整合现有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并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同时,要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投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四)确保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机制。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联系制度,实现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全覆盖

(五)大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城市困难职工群体。要加强对城市困难职工的思想引导,鼓励其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双手早日实现解困脱困,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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