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文〔2019〕75号
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公路及公路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占道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物品等,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污染公路的行为。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行为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三、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畅通和交通运输安全的,由公安、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物品及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及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的治理工作,并为沿路各村规划安排好打场晒粮的场地。
五、本通告由通许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 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