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文〔2018〕132号
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变化情况,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政府决定清理规范2项和保留16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通许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6项)
2.通许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项)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通许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6项)
序号 | 单位 名称 | 涉及中介的审批及服务事项 | 中介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安监局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安全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2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9条 | 保留 |
2 | 安全性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5号) | 保留 | ||
3 | 城管局 | 建筑垃圾处置 | 建筑垃圾 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开封市人民政府汴政〔2005〕87号 | 保留 |
4 | 消防队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核发 | 消防检测 | 《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令第119号 | 保留 |
5 |
住建局 | 招投标手续 | 工程造价 咨询 | 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审计法》 | 保留 |
6 | 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施工图审查 | 豫建设标〔2014〕70号 | 保留 | |
7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注册 | 工程设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 | 保留 | |
8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工程质量 检测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 | 保留 | |
9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岩土工程 勘探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保留 | |
10 | 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 桩基检测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 保留 |
11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数字化测图 |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 | 保留 | |
1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筑物放线 |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 | 保留 | |
1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地籍测绘 |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 | 保留 | |
1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日照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 | 保留 | |
15 | 国土局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 | 土地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保留 |
16 | 土地使用提供综合测绘服务 | 土地勘测 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办法》 | 保留 |
附件2
通许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2项)
序号 | 单位 名称 | 涉及中介的审批及 服务事项 | 中介项目名称 | 取消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人防办 | 人防工程建设(含易地建设)审批 | 人防图纸审查 | 审改办发〔2017〕4号 | 地方人民防空管理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审查机构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2 | 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 |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国发〔2017〕8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