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文〔2019〕78号
关于公布我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2号)等有关规定,通许县已完成了城区及各乡镇的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分别通过了开封市自然资源局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的专家验收组评审验收。经县委第20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通许县新的城区及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旧的城区及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不再执行。
通许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