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18〕90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通许县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3日
通许县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
实施方案
为净化涉企保证金缴存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缴存保证金负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80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89号)有关要求,根据县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决定在2017年涉企保证金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规范县级涉企保证金。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运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范围、原则和目标
(一)范围。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由行政机关设立的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范围。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和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属于此次清理规范范围。
(二)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清理到位。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严格落实到位。二是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本部门内(含县级及所属二级机构)保证金,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本辖区内保证金(含本级政府部门保证金)。三是公开透明、有效监督。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结果,建立完善涉企保证金长效监督机制。
(三)目标。2018年11月30日前,公布县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建立全县统一的保证金缴存、解存支取动用审批管理台账。县直有关部门集中公布本级政府各部门保证金目录清单,县直有关部门分别公布本部门保证金目录清单,返还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设保证金缴存、解存支取动用审批过程在线监管系统,对于违法、违规设立保证金项目以及逾期不返还保证金的行为依法查处曝光。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由县直有关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本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县直有关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本部门涉企保证金清单,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更新。
(二)建立现存涉企保证金管理台账。县直有关部门认真梳理现存各类保证金明细,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建立包括保证金项目、缴存金额、使用金额、返还金额、返还时间等信息的保证金管理台账。
(三)整改涉企保证金不规范问题
1.违法违规设立涉企保证金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把握涉企保证金设立依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严格清理到位,企业已缴存的保证金必须限期解存返还原缴存企业。
2.已取消涉企保证金执行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县直各部门必须依法履职,按照国家要求将应退还保证金清退到位。
3.逾期不返还涉企保证金问题。严查违规拖延保证金返还时间行为,以审计发现问题、保证金台账和企业举报为线索,梳理符合返还条件和逾期未返还保证金,责令限期将其返还原缴存企业。
4.涉企保证金缴存不规范问题。保证金缴存、解存支取动用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保证金缴存依据和标准,依法依规履行保证金征缴、解存支取动用等审批手续,涉及社会稳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做到应收尽收。
5.涉企保证金缴存期间孳息问题。对保证金缴存期内孳生的利息,缴存依据中有明确处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利息应随到期保证金一并返还原缴存企业;缴存企业丧失解存支取动用资格的,利息按有关程序缴入国库。
(四)探索建立涉企保证金监管系统
1.全省涉企保证金在线监管系统建成后,县直有关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向在线监管系统预录入初始保证金项目管理台账,并对初始台账进行校验,确保台账准确无误。
2.在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开放涉企保证金项目在线监管系统功能,由县直各部门根据保证金项目生成、变动情况对在线监管系统进行实时更新,实现在线监管。
3.审计部门对在线监管系统显示的涉企保证金明细以及工作中发现的线下违规设立、征缴、不按时返还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常态化跟踪审计,监督保证金缴存、返还等情况,防范在线监管系统以外违规征缴保证金现象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上报阶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20日)。县直各部门按照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原则,理清现存每一笔保证金底数,梳理形成本部门拟保留保证金目录清单,汇总建立现存保证金台账,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县工信局。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报送本系统目录清单及台账;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本级各部门目录清单及台账。逾期不报送的,将被列为涉企保证金专项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直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上报审查阶段(2018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县工信局收到县直有关部门报送的拟保留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台账后,参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集中审查,9月20日前上报市工信委,10月1日至10月31日接受市工信息委审查。
(三)整改完善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市工信委审查结果,对上报拟保留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不完善、依据不充分等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对台账信息不全、格式不规范,以及违规设立保证金项目、逾期不返还保证金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改。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任务: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地本部门保留的合法合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二是将逾期未返还的保证金返还原缴存企业。三是孳息按相关规定处理到位。四是按照“谁审批、谁录入”原则,将现存保证金初始台账信息预录入在线监管系统,做好涉企保证金在线监管各项准备工作。以后新增保证金实时录入在线监管系统。对逾期不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保证金返还不到位、孳息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不按时录入更新保证金台账信息以及不提供有关整改材料的,按程序启动问责机制。年底前,对发现的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不积极、企业反映保证金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设立涉企保证金,以及逾期不返还保证金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曝光。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由县工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联席会议形式协调解决全县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建立相应的清理规范工作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与明细台账梳理、汇总、更新、公示等工作,于9月10日前将具体负责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县工信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推动全县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依据保证金目录清单加强保证金监督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保证金清理规范情况,县发改委负责实现本地保证金项目在线监管功能,县纪检监察委负责建立完善本地保证金问题追责机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惠企政策大宣讲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通过清单查询、政策解读、现场咨询等形式帮助企业了解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有关政策。将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纳入企业负担调查内容,及时了解工作不足,回应企业诉求,推动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落地。
联 系 人:童国峰(县工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3849138026
电子邮箱:txgy666@163.com
附件:1.拟保留涉企保证金项目目录清单式样
2.现存涉企保证金明细台账式样
附 件1
拟保留涉企保证金项目目录清单式样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序号 | 保证金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程序 | 返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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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2
现存涉企保证金明细台账式样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万元)
序号 | 保证金名称 | 缴存金额 | 使用金额 | 返还金额 | 当前余额 | 规定返还时间 | 实际返还时间 | 是否逾期 | 逾期原因 | 缴存企业名称 | 缴存企业联系电话 | 解存支取动用审批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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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