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17〕21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通许县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7日
通许县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行动圆满收官,全面完成燃煤散烧管控工作任务,依据《开封市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封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通许县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部署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燃煤散烧管控行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党委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发力,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整治重点,全面落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的原则,持续抓好“查禁”,巩固管控成果;加强卡口管控、防止回流反弹;大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按时完成“两改”目标;加快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全面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确保如期实现全县“零散煤”,为打赢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6月底前,我县至少建成1座满足辖区内居民洁净型煤需求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基本完成全县范围内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网点建设(科学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1个)及散煤销售点查禁取缔工作任务。
(二)2017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及配送网点评估验收。
(三)2017年9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和洁净型煤替代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抓好“查禁”工作,防止回流反弹。各乡镇、产业聚集区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划定取缔区域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做到场光地净;进一步加强对划定取缔区域外的散煤销售点的质量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全省燃煤质量快速检测标准,加大抽检筛查力度,实现质量抽检全覆盖,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以次充好、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并科学合理处置罚没散煤,防治罚没散煤回流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要加强对已取缔散煤销售点的管控工作,严格驻场监管,责任到人,严密监控,防止死灰复燃,巩固管控成果。
(二)严格散煤卡口管控,严防外煤内流。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设置散煤管控卡口,加强散煤入城卡口管控,对进入散煤管控区域的煤炭实行24小时进货查验,严厉查处违法运输散煤的车辆及单位、个人,实现散煤管控区域卡口管控全覆盖,自6月1日起严禁散煤流入管控区域。
(三)加强燃煤使用管理,不断巩固替代成果。各乡镇、产业聚集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燃煤使用管理。一是加强对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用煤监管,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散煤行为,严禁使用劣质散煤。二是重点加强对全县环境监测点周边1000米内居民和商业用户燃煤使用管理工作,严禁重点管控区域使用散煤,防止已替代户散煤回流反弹,确保替代工作实效。
(四)加快推进“两改一替”工作,全面完成替改工作任务。要按照《开封市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推进方案》、《开封市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开封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有关安排部署,在对照省散烧办第三次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把握时间节点,及时跟进补贴,巩固全县环境监测点周边500米内“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成效,加快推进全县环境监测点周边1000米内的“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要细化补贴方案,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补贴实效; 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补贴台账,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实现补贴资金全程监管,防止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
(五)全面推进集中供热,助力“两改一替”。要按照《开封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加快集中热力管网建设,争取全面推行集中供热。
四、职责分工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燃煤散烧管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相关工作的方案制订、组织、协调和推进,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重点做好协调调度、督促落实、会议活动组织、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各乡镇、产业聚集区是实施燃煤散烧管控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实施定位、定岗、定责、定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到位,按时按要求完成2017年度燃煤散烧管控工作任务,确保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经营主体的监管,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加强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改委物价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开封市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推进方案》,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核定洁净型煤销售价格,加强洁净型煤价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厂家垄断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户散煤使用情况调查,推动家用燃煤设施和农村燃煤炉具替换,负责细化完善、督促落实《开封市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推广工作和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网点建设;加强煤炭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煤炭经营主体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工作任务进展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在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执法权威;加强散煤卡口管控,严防外煤流入划定取缔区域。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按照工作进度跟踪问效。
县监察局负责查处燃煤散烧管控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向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倾斜。
县国土局负责严格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用地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的环保监管,严防煤炭经营场所大气污染;督促指导各乡镇、产业聚集区拆除建成区内的违法违规燃烧设施。
县住建局负责公布我县的禁燃区面积必须达到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县食药监局负责全县餐饮业洁净型煤替代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简便易行的燃煤质量检测标准和检测流程,出台燃煤质量监管措施和洁净型煤质量抽检方案,严格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网点型煤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燃煤散烧管控工作是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环,是民生工程和国家大计。2017年是燃煤散烧管控行动的收官之年,各乡镇、产业聚集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决打赢2017年燃煤污染治理行动攻坚战。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要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县散烧办备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产业聚集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我县燃煤散烧管控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展示我县治理燃煤散烧污染的决心;加大对燃煤散烧治理的重要意义、燃煤散烧的危害、清洁能源的优点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组将按照《通许县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的督查,并加强结果运用。县散烧办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台账,进一步明确责任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组,新闻记者跟踪报道,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监察局跟踪督查,协同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组对各乡镇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并将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