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17〕36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通许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9日
通许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工作目标。县直各部门要在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2015年至2016年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示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底前将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4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全部公示(如本部门没有设立网站,按照公示程序在通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或通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2017年7月10日前,全县要全面实行“双公示”,实现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汇总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要在2017年5月15日前报县发改委公共邮箱(txshxytx@163.com)。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部门和单位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县直有关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如本部门没有设立网站,按照公示程序在通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县发改委公共邮箱(txshxytx@163.com)。
(四)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县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县“双公示”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双公示”工作,并明确由办公室或牵头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县发改委(联系人:孙汪洋,联系电话:13598771171)。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流程;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如本部门没有设立网站,按照公示程序在通许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要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三)加强评估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发改委要组织对各部门、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并将相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总报县政府和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