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17〕6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2017年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成品油市场及黄标车老旧车
拆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通许县2017年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及黄标车老旧车拆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3日
通许县2017年持续开展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及黄标车
老旧车拆解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成品油市场整治成果,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刑法》、《消防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5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有关文件要求,整顿规范与建立长效机制并重,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拆解,提高拆解效率,为全县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排查全县范围内的黑加油站,保持高压态势,即查即处,消除安全隐患,遏制死灰复燃现象;对证件齐全的加油站加强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规范我县加油站经营秩序,确保实现油品全面升级和安全有序经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安排,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以及国六车用汽柴油升级。
加快提升全县机动车拆解企业自动化作业水平,促进拆解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报废汽车拆解效率,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要求,加强拆解企业监管,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二手车市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通许县加油站升级改造和油品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李树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重点做好协调调度、督促落实、会议活动组织、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4日至2月28日)。县政府组织商务、发改、公安、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是逐一排查辖区内证件齐全的加油站(点)油罐情况,登记造册,按附表2表格填写油罐情况统计表,按照全面治理、分段实施、年度推进的思路,合理制定工作方案,详细安排治理计划,分批、分段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水污染治理工作。二是持续深入排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已查处的黑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是否有新的黑加油站(点)出现。三是对辖区内加油站(点)油品升级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国V汽、柴油升级执行情况,是否按期完成国V汽柴油升级、是否正确张贴国V标识、是否从正规批发企业购买合格油品。
对检查出的黑加油站(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对油品质量达不到国V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的加油站(点),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网点,要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对经营场地、拆解设施、拆解车间、废旧零件销售、油水分离排放、消防安全及回收证明使用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保证达到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二)联合督导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由县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组成四个督导组,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进行督导检查。中石化通许公司做好配合。各督导组按照工作内容,直接到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各地是否存在黑加油站(点),重点抽查前一段已关停或者拆除的加油站(点),加油站(点)国V油品升级是否到位和油罐防渗工作开展情况。各督导组每月至少集中督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处,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对各组集中督导情况采取日收集、日汇总、日通报的形式。
督导组要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排查非法拆解报废汽车窝点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一经发现非法窝点,立即取缔。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督导检查的意见,巩固整治成果,完善各项措施和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完成油品升级和加油站地下油罐水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彻底取缔黑加油站和非法拆解窝点,确保不反弹。
五、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非法经营行为,消防安全隐患;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验收和油罐升级改造防渗工作等;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和掺杂售假、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油品,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六)安监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严厉查处,并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七)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八)电力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的非法用电行为;对非法加油站点及时断电,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九)土地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的违法用地行为;对全县加油站点的土地性质进行甄别,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十)中石化通许公司。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配合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油品国V升级保障合格油品正常供应,满足社会需求,避免出现局部油品短缺现象。负责提供人力及技术支持,配合检查组进行油品抽取、预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品油市场整治,事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政务信息、政府网站,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健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于2017年2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15:00前要将当日的自查和整改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txshangwu@163.com,电话:24970060)。二是各督导组在集中督查期间每天17:00前向办公室报送督导情况,办公室汇总通报。三是实行月排名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每月排名,并将结果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善对加油站的监管工作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使全县加油站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