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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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2-24 14:57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交通运输局(77项)

序号

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1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事施工占道、建设临时(永久)性建筑、架线、铺管、设立非公路标志增高平面交叉道口或立交、采伐路林等事项

3

行政许可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车辆及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需要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4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强行招揽旅客、货物;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货物运输车辆起讫地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连续超过三十日的,未向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旅客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取得旅客运输经营权的经营者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签发或签发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车辆、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强行招揽旅客、货物;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未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单位和个人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承运人伪造、变造《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车辆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57

行政强制

加处罚款

58

行政强制

暂扣运输车辆

59

行政强制

强制安排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60

行政强制

扣留车辆、工具

61

行政强制

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

62

行政强制

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

63

行政强制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拆除

64

行政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或单位检查

65

行政检查

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66

行政检查

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7

行政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物运输站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68

行政检查

对涉路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执行有关公路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9

行政确认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70

行政确认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71

行政确认

客运站站级核定

72

其他职权

班线客运发车时间纠纷协调裁定

73

其他职权

交通运输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

74

其他职权

公路设施损坏后赔(补)偿的清偿

75

其他职权

责令车辆停驶

76

其他职权

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

77

其他职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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