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金融工作局(15项) |
1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非法集资协助人进行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不配合调查的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
3 | 行政强制 | 查封非法集资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 |
4 | 行政强制 | 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 |
5 | 行政检查 | 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进行调查取证 |
6 | 行政检查 | 询问与被调查非法集资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
7 | 行政检查 | 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 |
8 | 行政检查 | 依法查询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账户 |
9 | 行政确认 | 对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进行调查确认 |
10 | 行政确认 | 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进行调查确认 |
11 | 行政确认 |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进行调查确认 |
12 | 行政确认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
13 | 行政确认 | 对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 |
14 | 其他职权 |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和年审 |
15 | 其他职权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和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