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应急管理局
一、单位地址:
通许县行政路东段
二、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378--24961388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四、主要领导及分工:
王国强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王燕燕 党委委员
分管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
张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办公室、应急指挥股、财务股、人事股、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会、纪检监察室。
时宝磊 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分管工作: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久庆 党委委员、兼宣传训练股股长
分管工作:政策法规股、宣传训练股。
朴艳君同志协助副局长时宝磊分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五、单位职能: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依规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治理工作;承办安委会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统计及信息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配合县直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四)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通许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六)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八)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九)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草案和技术标准,组织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负责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十)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十一)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王 辉
电话:0378--2496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