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司法局
一、单位地址:
通许县咸平大道西段
二、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37124973118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四、主要领导及分工:
娄 筱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于 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党务、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选任、扫黑除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徐 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计财装备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股、宣传教育股,负责信访稳定、网络信息安全、宣传报道,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
强 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基层股,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警务督察、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
张海霞 党组成员 分管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周茉莉 党组成员 分管人事股,具体负责人事、工会、计划生育、群团组织、妇联等工作。
张兴民 主任科员 分管普法和依法治理办公室、法治办公室,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五、单位职能:
(一)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 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三)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权责清单编制和规范工作。
(四) 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 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徐凌峰
电话:03712497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