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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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17 16:11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许县医疗保障局

一、单位地址:

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裕丰路中段

二、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371-24809952   

服务大厅电话:24992952 24960139 24112393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及分工:

1.张海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医保局全面工作。

2.蒋娜: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医保中心、办公室、党建、财务、信访、组织人事、纪检、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

3.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4.雷   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金监管、医药服务管理、法制办、行政执法等工作。

5.赵文明: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分管待遇保障、工会、乡村振兴办公室等工作

6.赵志刚:医保中心主任,主持医保中心全面工作。

7.陈   杰:副主任科员,分管行政审批。

、单位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

(三)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五)贯彻执行并监督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国家城乡统一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并监督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根据实际制定相关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李青龙

电话:037124809952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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