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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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13 10:28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许县城市管理局

(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一、单位地址:

通许县咸平大道西段路北住建大厦

二、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371-24970529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及分工:

孔超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张慧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境卫生管理股、黑臭水体治理,分管垃圾处置、污泥处置、餐厨垃圾处置等固废处置工作,协调北控污水处理厂工作;

张红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政公用事业股、项目办、城管办及集中供暖工作,协调自来水公司工作,负责协调纪委监委;分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自来水公司、自然美公司工作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分管执法大队工作,协调华润燃气公司、华凯气团网公司

王永亮   市容市政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市容市政全面工作;

娄春明   智慧城管中心主任:分管智慧城管全面工作;

李永祥   控尘办副主任:分管控尘办全面工作。

、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保障安全高效运行;负责城市道路管理,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信息通信、有线电视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生态园林建设和管护工作;组织开展城管监察执法工作,运用行政监察手段,纠正各类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治理脏、乱、差;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卫保洁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主要街道建筑垃圾的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三)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

(四)负责查处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五)行使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引导市民文明交通出行;负责收费停车场的审批;负责停车收费资金的收取、管理。

(七)行使向县城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河流清洁、黑臭水体治理、河湖水系等管理工作。

(八)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崔廷超

电话:0371-24970529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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