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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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18 10:37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许县财政局

一、单位地址:

通许县上海路北

二、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37122205969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及分工:

郑永峰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于耀千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财中心、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各乡镇财税所、产业集聚区财税所和基层财政建设招商工作。

潘国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办公室、财务、后勤、人事、党务工作。

渠长胜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杨顺利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分管采购办、投资评审、工会工作

孟金刚   党组成员   分管财税监督股、经建股工作。

马彬辉   非税收入中心主任、四级调研员   负责非税收入服务中心工作。

付喜兵   国库支付中心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

代洪清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   分管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工作。

王秀霞   总会计师   分管行政审批股、综合计划股、会计局工作。

芮卫国   四级调研员   分管农财股、扶贫办工作。

尚学军   四级调研员   分管函授站、信息中心工作。

贺国胜   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绩效评价股、PPP和债务股。

胡耀霞   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社保股、企业股、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李中华同志协助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抓好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

于建敏同志协助非税收入服务中心主任抓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五、单位职能:

(一)拟定和执行通许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的政策。

(三)管理全县收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障资金及财政专户;负责全县罚没物资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四)根据国家对税收法律、法规或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法规、政策实施细则;联系、协调国税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事项。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组织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负责国家授权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管理和监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政府的社会化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我县社会保险制度政策和措施的研究、提出建议和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七)草拟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审核;组织国有资本营运绩效评价,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的农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建设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分配各种专项资金。

(九)组织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我县境内的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

(十)草拟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政府主权债务;负责相关银行贷款的管理监督、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上报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实施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

(十二)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三)组织财政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娄和永

联系电话:13503489597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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