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单位地址:
通许县行政路中段25号(卫校对面)
二、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37124973450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四、主要领导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闪文庆: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郝洪勇:负责人事、老干部、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工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管、计量标准、检测。协助局长做好党务(非公党建)、脱贫攻坚,周一兵协助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单位:人事股、行政审批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股、非公经济促进股)、质量监管股(认证监督管理股)、计量标准化股;公共检测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专业监督管理所、四所楼市场监督管理所、竖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岗李市场监督管理所、练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单位:组织部、编办、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公路局、交通局、县妇联、工商联、金融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劳动监察、县残联、老干部局、人社局、医保局、建投、发投、城投、土投、水投。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万里:负责药化监管、市场规范管理、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反垄断、食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周一兵协助赵万里副局长开展抽检工作。
分管单位:药化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反垄断股、食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药品检验所、咸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一所、长智市场监督管理所、孙营市场监督管理所朱砂市场监督管理所、冯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单位:人大、烟草局、水利局、卫健委、工信局、 商务局、文广旅局、供销社、自然资源局、项目办、招商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坡:负责法制、稽查大队全面工作。
分管单位:法规股(执法稽查股)。
联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
副主任科员卢永文:负责招商引资、餐饮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产权保护。
分管单位:餐饮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咸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二所、邸阁市场监督管理所、玉皇庙市场监督管理所、高新市场监督管理所、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单位:政协、教体局、住建局、民政局、团县委、农业农村局、统战部、消防大队、人武部、发改委、供电局、邮政局、科技局、通信等相关部门。
副主任科员周一兵:负责财务、招投标、审计、纪检监察、信访、创文工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处理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党组办公室、办公室、科技和财务股、12315、纪检监察、创文等工作;
分管单位:党组办公室、办公室、信访办、科技和财务股、12315、创文办;
联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政法委、宣传部、文明办、县委督察中心、财政局、审计局、档案局、党校、党史研究室、信访局、 城管局、县直机关工委。
五、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竟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査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査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査,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城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査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二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负责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王向阳
电话:03712497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