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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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17 10:34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单位地址:

通许县咸平大道与民生路西南侧

二、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37124993901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及分工:

    肖   光 党组书记、主   任:负责卫健委全面工作

    章瑞志 党组成员、副主任:基层卫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张   颖 党组成员、副主任:基本药物、医改、人事、妇联工会、医疗系统绩效改革工作

    孙委委 党组成员、副主任: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艾滋病防治、妇幼工作

、单位职能:

(一)负责起草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配套完善县级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及检查评比;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对防治疾病、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活动和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对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卫生效果评价;应急对策,组织实施全县除“四害”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四)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袁新建

电话:037124993901   13937888178


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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