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财【2021】 112号
关于2021年财政推进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批复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你单位呈报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经我局审核,现予以批复,请你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跟踪监督,并在项目执行期间或期满后,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绩效评级工作。
附件: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1年9 月12日
2021年农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购置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