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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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18 15:15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20〕72号)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现通过网站及其它媒体积极向社会公开我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扶贫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按照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对象、公开渠道和载体的要求执行,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职能转变、增强依法行政、提高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注重信息公开质量,依法有序推进政府公开工作。在落实好“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和“四不摘”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提质增效机制,继续强化精准帮扶,完善帮扶措施,尽锐出战,既战“疫”又战“贫”,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收官战“两个战役”,坚决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县扶贫办积极主动在扶贫政策性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信息公开。加强对脱贫攻坚公示工作,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困难群众救助、脱贫攻坚项目、小额信贷贴息、脱贫攻坚政策、贫困户名单、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公示公开72条。通过公示公开,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过程中,充分接受监督,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由于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到位,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公开,有效满足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2020年我办未收到群众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网站上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更新及内容补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制度,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公开及时和信息安全。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县级设置扶贫热线24988666,由专人负责接听管理,并对国家、省、市、县扶贫热线张贴到乡到村到户,接受群众监督,长期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3.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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