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文〔2015〕71号
关于印发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按要求组织实施。
2015年9月25日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我县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包括: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爆炸事故;
(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
(5)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中毒事故;
(6)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坠落、倒塌事故;
(7)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8)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建筑(拆房)事故;
(9)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电力事故;
(10)其他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
1.4 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 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县长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分管副县长
成员: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局、质监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气象局、供电局、总工会、县委宣传部、驻县部队、武警中队、消防队等负责人组成。
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见附件2
序号 | 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 救援办公室(牵头单位) | 值班电话 |
1 | 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 县安监局 | 24961388 |
2 | 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事故 | 县公安局 | 24966113 |
3 | 中毒事故 | 县卫生局 | 24992950 |
4 | 建筑(拆房)事故、燃气事故 | 县住建局 | 24976153 |
5 | 特种设备事故 | 县质监局 | 24992292 |
6 | 学校事故 | 县教体局 | 24978693 |
2.1.2 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6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相关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相关分管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和负有相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相关监管部门)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相关监管部门为牵头单位。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电力、水利、铁路等领域的事故,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2.2 现场抢险救援分工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护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核实伤亡人数及险情消除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负责调集警力,做好现场保卫警戒、维护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等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及财产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或转移。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调集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和救治药品、器材的供应以及就近医院的医疗。
(4)交通运输组:由交通局征集车辆,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和有关人员,在消防部门指导下,负责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转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挥、抢救等有关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等。
(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民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伤亡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7)新闻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新闻部门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新闻法发布和接受记者采访。
(8)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安监局牵头,公安、监察、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搜集有关证据,查清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审批结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如属刑事案件,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3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2.3.1 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②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③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④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⑤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⑥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⑦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⑧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⑨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⑩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3.2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
①负责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②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③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④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⑤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⑥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民爆器材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2)县安监局
①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牵头负责安全专家组,提供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③监督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④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⑤根据事故类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抢救物资。
(3)县住建局
建筑施工方面:
①负责建筑(拆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②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④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建筑(拆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燃气方面:
①负责燃气设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②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情况;
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④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燃气泄露、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县交通局
①负责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②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③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5)县质监局
①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②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③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坠落、倒塌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6)县卫生局
①负责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②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③负责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④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⑤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7)县环保局
①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②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④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现场监测处置专项预案》。
(8)县教体局
①负责学校学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学校学生安全预防机制,防止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质量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火灾、交通、触电和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
②建立学校事故应急自救和外援抢险救护工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④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通许县学校校内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专项预案》和《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特种设备坠落、倒塌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9)县供电局
①负责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②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③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④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0)县人社局
①负责参保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②负责协调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
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11)县民政局
①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②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和资金临时救助,对受灾人员特困家庭实施救助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县气象局
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13)县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14)救护机构
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与技术指导组共同拟定抢险方案和措施。抢险人员应当根据事先拟定的抢险方案,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做好个体防护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迅速救出被困人员。
(15)县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报道、信息新闻发布工作。
(16)县武装部
负责调动并组织驻县部队援助事故抢险工作。
(17)电信部门(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18)事故单位
做好事故自救工作,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提供基本情况和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9)乡(镇)政府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 应急救援体系和演练
3.1 应急救援预案分级
制定企业各类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县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建企业、乡(镇)、县应急救援体系。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见附件1
(1)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场内预案)
针对企业内各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按企业场内预案实施救护,需要场外救援的,请求政府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2)各乡(镇)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针对乡(镇)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导致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3)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需迅速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县属企业或乡镇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需县政府救援的,可请求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场外预案应包括各类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所管理的行业系统内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单项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总体预案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启动。
3.2 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
部门专项预案、企业场内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附厂区总平面图、标注安全通道、危险源、危险因素分布);
(2)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价(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
(3)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及通讯联络方式;
(4)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救援物资保障(附名单、清单);
(5)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附医院及救护装备名录);
(7)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8)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9)事故应急响应;
(10)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11)企业外援方案;
(12)企业场内预案应制定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避灾路线及救援路线图。
3.3 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 应急救援资源与设备
4.1 应急资源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2 应急队伍建设
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应当与企业外的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见附件5
4.3 应急救援经费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企业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企业无力承担抢险救护费用时,余款由政府承担。
第五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 通讯联络
县政府办公室 值班电话:24976223
县安监局办公室 值班电话:24961388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号码表见附件6
5.2 事故报告
(1)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量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9)县政府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县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同时报告县委值班室、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书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相关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见附件3
第六章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
6.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启动县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物品的;
(3)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援助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应当在确保完成救援任务和充分考虑多种突变可能性的前提下,遵循分级启动和最小化启动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企业场内预案、乡(镇)级预案、县级预案先后顺序启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基层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总体预案;部分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全部预案。
6.2 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县政府接到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由分管县长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按照2.1.2条规定,由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政府迅速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6.3 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报县长决定。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由县长发布,县长不在本行政区域内时,由常务副县长发布《预案》启动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县政府,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成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即现场专业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专业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下,按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结合事故单位场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救援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分管县长应及时赶往事故现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应及时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见附件4
第七章 事故应急措施
7.1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同时启动场内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
7.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
7.3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4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5 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7.6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第八章 应急救援的终止
8.1 发布应急救援终止令
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全控制并处永久稳定安全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符合此条件的情况下,由启动场外应急预案人宣布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场内应急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其发布人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
8.2 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后,事故单位或县政府应当及时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秩序。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在恢复活动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灾后重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第九章 工作要求
9.1 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9.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9.3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各类医院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伤员。
9.4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成员部门、县属重点企业应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9.5 各类预案要根据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6 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9.7 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章 附 则
10.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示意图
2.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网络图
3.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报告程序图
4.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图
5.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一览表
6.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联络通讯一览表
7.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联络通讯一览表(续)
附件5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救援
专业队伍一览表
序号 | 救护队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应急电话 | 主要救护范围 |
1 | 县消防大队 | 人民路 | 吴志民 | 119 | 火灾 |
2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人民路 | 王学敏 | 24966113 | 道路交通事故 |
3 | 县公安局治安处大队 | 文卫路 | 马国华 | 24966113 | 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
4 | 县质监局锅炉科 | 人民路 | 杜 明 | 24961388 | 特种设备事故 |
5 | 县环境监测站 | 迎宾路 | 汤世新 | 24992066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6 | 县电业局电力工程抢险队 | 北环路 | 洪新文 | 24965016 | 电力抢修事故 |
7 | 县自来水公司工程抢险队 | 行政路 | 24976627 | 供排水抢修事故 | |
8 | 县建筑、燃气管道抢险队(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定) | 行政路 | 徐国富 | 24976153 | 建筑、燃气事故 |
9 | 县交通救护队(交通局指定) | 迎宾路 | 邰春峰 | 24973363 | 交通事故 |
10 | 县西关人民医院 | 文卫路 | 奈孝凯 | 2200606 | 综合性医疗急救 |
11 | 县公疗医院 | 幸福路 | 秦国政 | 24973238 | 综合性医疗急救 |
12 | 县卫生防疫站 | 行政路 | 周志宏 | 24992950 | 清洁、消毒、防疫 |
附件6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
联络通讯一览表
县委 | 县委值班室:24976312 24978312 | |||
书记:路云 | ||||
办公室主任:秦涛 | ||||
县政府 | 县政府值班室:24976213 24976223 | |||
县长:尹春华 | 总指挥长 | |||
常务副县长:武晓航 | 副总指挥长 | |||
正县长级领导干部:单秋斌 | 副总指挥长 | |||
办公室主任:刘雁冰 | ||||
办公室副主任:孙兆胜 | ||||
事故类别 | 相关监管部门(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分管县长(专业指挥部指挥长) | 分管办公室副主任(专业指挥部副指挥长 | |
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 | 县安监局: | 张桂忠 | ||
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事故 | 县公安局: | 单秋斌 | ||
特种设备事故 | 县质监局: | 张桂忠 | ||
中毒事故 | 县卫生局: | 郭永安 | ||
学校事故 | 县教育局: | 刘国平 | ||
建筑(拆房)、燃气事故 | 县住建局: | 单秋斌 | ||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 主任 | |||
现场救援专业组:抢险组(监管部门)、技术组(监管部门)、医疗组(卫生局)、治安组(公安局)、后勤组(财政局)、善后组(民政局)、信息组(宣传部)、调查组(安监局)组长应急联络号码见本表 | ||||
救护队伍 应急通讯联络号码见附件5 |
附件7
通许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应急
联络通讯一览表(续)
指挥部成员单位 | 单位 | 值班电话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县政府办公室 | 24976213 | 刘雁冰 | 13598767859 | |
县安监局 | 24961338 | 卢广停 | 13837816399 | |
县公安局 | 24976125 | 徐恩清 | 13903789012 | |
县卫生局 | 24992950 | 周志宏 | 13513787696 | |
县住建局 | 24976153 | 徐国富 | 13781170666 | |
县交通局 | 24973363 | 邰春峰 | 13937878248 | |
县质监局 | 24992292 | 杜 明 | 13937881581 | |
县教体局 | 24978693 | 王太广 | 13937828693 | |
县民政局 | 24991633 | 马鸿雁 | 13937881605 | |
县委宣传部 | 24976242 | 冯志军 | 13569525828 | |
县总工会 | 24992597 | 王良胜 | 13513782699 | |
县环保局 | 24992066 | 汤世新 | 13603486616 | |
县财政局 | 24976423 | 张怀超 | 13903787918 | |
县人社局 | 24961333 | 郭 凯 | 13608608386 | |
县气象局 | 13193770609 | 李树新 | 13503781916 | |
县供电局 | 24965016 | 洪新文 | 13781193777 | |
县监察局 | 24976322 | 马秀红 | 13839972869 | |
县公安治安大队 | 24976125 | 马国华 | 13837882116 |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24976125 | 王学敏 | 13703780616 | |
县消防大队 | 22300119 | 吴志民 | 13839992119 | |
县网通公司 | 24958888 | 孙伟毅 | 15637805685 | |
其他有关单位 | 县水利局 | 24991586 | 段国栋 | 13700784286 |
县广电总台 | 22200006 | 赵玉清 | 18737805056 | |
县民防局 | 24970566 | 周红太 | 137232256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