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22〕23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通许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6月30日
通许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资源共享,有效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部门规章、地方性相关法规等,结合通许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季节性缺水,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冰冻、管网爆管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通许县地处河南省中东部,黄河中下游地区,属于豫东平原,西北距省会郑州80公里,北临古都开封40公里。东西宽30.5公里,南北长34.8公里,总面积766.22平方公里。
(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全县下辖5个镇、6个乡、1个高新区、1个街道办事处,324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6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万人。现有耕地84.15万亩,农业种植主要经济作物有小麦、玉米、棉花、花生、大豆、西瓜、大蒜、蔬菜等。
(三)水资源概况
水资源多年平均总量为1.3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为0.43亿立方米,地下水为1.17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2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可利用地表水为0.15亿立方米,地下水为1.09亿立方米。
(四)农村饮水工程现状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共建集中式供水工程91处,共解决58.2万人的饮水安全;全县供水到户14.56万户,日供水能力达6.71万吨。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成立通许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各水厂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6.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7.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三)水厂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拟定水厂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掌握本供水区域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水利局和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负责本供水区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协调本供水区域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预案编制
1.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负责编制。
2.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编制,报当地政府和县水利局备案。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水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供水区域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
2.监测信息。旱情信息,对供水区域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水污染信息,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供水工程信息,对本辖区内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坍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二)预警
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万人以上;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0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乡镇1万人以上(含1万人,下同)2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预警发布。根据预警信息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和警示事项,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发布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水厂供水故障应急措施
根据停水时间长短,将水厂供水故障分为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四级: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2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二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2小时内修复的。
(3)水质消毒设备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质超过3NTU,能在2小时内修复的。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水厂厂长和供水热线。
3.抢修措施
机电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抢修工作完成,撤离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抢修队长将正常供水信息通知水厂厂长和供水热线。抢修责任人:水厂厂长
三级: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4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4小时内恢复供电的。
(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4小时内修复的。
(3)水质消毒设备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质超过5NTU,能在4小时内修复的。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厂长。水厂厂长到达现场后,判断事故等级,将发生故障情况报告通许沣惠农村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总经理和供水热线。
3.抢修措施
水厂厂长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人员抢修。供水公司总经理到达现场,协调有关部分参与抢修,发布停水信息,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做出事故是否升级的判断,抢修工作完成,撤销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供水公司总经理将正常供水信息报告供水公司董事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和供水热线。
二级: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12小时以内。
1.故障种类
(1)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3)水质消毒设备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质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水厂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后,判断事故等级,将发生故障情况报告供水公司董事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和供水热线。
3.抢修措施
供水公司董事长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水厂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协调施工人员和外援人员参与抢修;抢修工作完成后,撤销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报告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水利局局长和供水热线。抢修责任人:供水公司董事长
4.应急供水措施
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水厂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应急供水来源,制定紧急供水方案;通过临近水源或供水站、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配水和送水拉水等应急措施,开展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饮水需求。
一级:短时故障停水,时间在12小时以上。
1.故障种类
(1)专用供电线路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2)电气控制或机泵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短时停水,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3)水质消毒设备故障:可能导致出厂水质超过10NTU或出厂水无余氯,不能在12小时内修复的。
2.信息通知
运行人员发现故障后,根据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立即报告水厂厂长。厂长到达现场后,判断事故等级,将发生故障情况报告供水公司总经理、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水利局局长和供水热线。
3.抢修措施
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水厂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协调各部门和外援人员参与抢修;抢修工作完成后,撤销安全防护措施,恢复供水。恢复正常供水后,报告县水利局局长、供水热线,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4.应急供水措施
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水厂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应急供水来源,制定紧急供水方案;通过临近水源或供水站、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配水和送水拉水等应急措施,开展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饮水需求。
(四)供水管网爆管突发事故分级及应急处理措施
根据通许县实际情况,将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一级的级别最高。
四级:指管道口径在DN150以下的爆管,关阀后影响100户以内正常供水的。
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立即到达现场,确定影响供水范围,报供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和供水热线。
2.抢修措施: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
3.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1辆、发电机1台、50吨/小时水泵、100吨/小时各1台。
4.应急供水措施:停水时间超过4小时的,由供水公司总经理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水厂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应急供水来源,制定紧急供水方案;通过临近水源或供水站、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配水和送水拉水等应急措施,开展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饮水需求。
三级:指管道口径在DN200~250之间的爆管,关阀后影响1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水点在重点地区、重要道路的。
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供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和供水热线。
2.抢修措施:由抢修负责人现场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3.抢修机械、设备:抢修1辆、挖掘机1辆、发电机1台、50吨/小时水泵、100吨/小时各1台。
4.应急供水措施:停水时间超过6小时的,由供水公司总经理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水厂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应急供水来源,制定紧急供水方案;通过临近水源或供水站、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配水和送水拉水等应急措施,开展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饮水需求。
二级:指管道口径在DN110~160之间的爆管,停水影响2000户以内正常供水,且漏点在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
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应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供水公司董事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和供水热线。
2.抢修措施:由抢修责任人现场指挥,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参与抢修。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关阀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3.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1辆、挖掘机1辆、工程车1辆、发电机1台、50吨/小时水泵、100吨/小时各1台。
4.应急供水措施:停水时间超过8小时的,由供水公司董事长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水厂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应急供水来源,制定紧急供水方案;通过临近水源或供水站、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配水和送水拉水等应急措施,开展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饮水需求。
一级:指管道口径在DN160~250之间的爆管,造成整个水厂供水范围内停水,确定事故等级停水时间超过12小时的。
1.信息通知:接到报漏,水厂厂长迅速到达现场,确定事故等级,报县水利局局长、供水热线。
2.抢修措施: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现场指挥,组织单位各部门参与抢修,抢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要关闭的阀门,迅速止水,组织抢修。对抢修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用警示带圈出抢修区域,安排专人排除地面积水,按要求摆放供水抢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标志,夜间照明、反光标志要准备齐全,对在4小时内不能完成的抢修,必须进行围挡。
3.抢修机械、设备:抢修车2辆、挖掘机1辆、发电机1台、50吨/小时水泵、100吨/小时水泵各1台。
4.应急供水措施:停水时间超过12小时的,由县水利局副局长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水厂厂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分析应急供水来源,制定紧急供水方案;通过临近水源或供水站、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配水和送水拉水等应急措施,开展应急供水措施,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饮水需求。
5.抢修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晓亮
通许沣惠农村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现永
通许沣惠农村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勇
徐屯、李石仲水厂厂长 孙 伟
润店水厂厂长 王永波
韭菜王水厂厂长 谷慧燕
前柏岗水厂厂长 罗 辉
仲庄水厂厂长 王 超
陈村水厂厂长 赵 恒
翟岗水厂厂长 王志勇
玉皇庙水厂厂长 于兆绪
南娄洼水厂厂长 郭瑞芳
桂店水厂厂长 王刘建
肖庙水厂厂长 蒋卫贞
东赵亭水厂厂长 潘彦彬
前山龙口水厂厂长 张团结
沈公水厂厂长 王学军
阴岗水厂厂长 李广太
五里铺水厂厂长 张蓝军
张士横水厂厂长 张国振
七宅水厂厂长 张西岭
前安岭水厂厂长 蔡学青
后柳行水厂厂长 娄本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Ⅲ级以上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并视事件等级报告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获得支援。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应急事件发生后,各水厂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省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省市应急工作组未到达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应急抢险,省市工作组到达事发地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市工作组指导指示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市政府及市农村饮水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应急事件发生后,各水厂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行进行处置,在市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市应急工作组未到达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市工作组到达事发地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市工作组指导指示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应急事件发生后,各水厂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行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农村供水单位或村组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农村安全饮水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饮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水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县水利局要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调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各水厂供水应急物资配备铁锹5把、蛇皮袋60只、铁丝1圈、潜水泵1台、交流接触器1台、管材10米、管箍5个
(五)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县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应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群众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公安机关要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农村安全饮水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应急演练
为保障通许县供水安全,检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每季度要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供水水源应急演练。
演练模拟供水厂(站)应对季节性缺水、洪涝灾害、管网爆管、冰冻、水源污染等应急抢修。在停水抢修期间,通过临近水源或供水站、设置集中供水点,配水和拉水送水等应急措施有效处置,开展应急供水,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演练过程要运行规范、安全高效,通过演练检验各水厂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水源短缺的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快速行动的应急处理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对各水厂管理人员要广泛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指导管理人员以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供水事件,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县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