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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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10 10:21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通许县人民政府印发《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对不同用途、不同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要及时更新并公布,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号)等有关要求开展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基准地价的基本概念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全县用地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用途分别评估,并由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主要用途。通过对通许县行政规划区域内的建制镇(街道)及村庄开展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建立科学化的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有以下三点作用: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于通许县支撑农垦改革发展,显化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避免国有农用地资产流失,有利于国有农场、林场等国有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的推进,充分发挥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于我县农用地流转、农用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国家征收农用地土地提供依据和价格参考,同时也将为今后农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且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调节农用地的交易情况,对农用地流转市场进行有效干预,从而促进农用地流转市场健康发育,形成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体系;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于我县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地价体系、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依据;为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与管理,完善土地等级价格体系,显化维护集体土地资产,充分发挥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土地管理及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可指导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基准地价主要内容。主要明确基准地价的成果、内涵、基准日、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基本设施状况等。

(四)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表(详见政府文件)。

(五)基准地价使用范围。本次通许县县域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全域覆盖。

三、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通许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查询。

原文链接:https://www.txzf.gov.cn/sys-nd/2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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