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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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10 10:22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解决我县土地利用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盘活现有资源、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和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提升我县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县实际,通许县人民政府制定了《通许县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建设年”“万人助万企”等活动及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通许县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本《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4号)等有关文件。

(三)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

制定本《实施意见》可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要素支撑保障能力,按照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相关部署,坚持以用为先、批管结合、批管并重,可有序推进全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创新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过程

2022年8月26日,县政府召开《实施意见》集体讨论会。县政府政策法规股、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实施意见》可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要素支撑保障能力,可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可行,并在2022年第三次政府常务会议上一致通过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2年8月26 日,围绕该《实施意见》,征求了高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以上部门表示均无意见。2022年10月14日,县上又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专家们一致认为:该实施意见切实可行。同日,县人大针对该《实施意见》召开会议,与会人员均无意见。

四、《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力争“十四五”期间,在通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分期分批规范通许县土地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第二部分是土地处置方式。共分为四类处置方式:一是对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公益事业、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及原划拨的企业用地的处置。二是对公开出让含地上附着物并涉及缴纳地上附着物价款宗地的处置。三是关于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四是对于法院已下达裁定书,并向县自然资源部门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原划拨土地的处置。第三部分是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工作标准。三是做好科学评估。四是拓宽筹资渠道。五是杜绝非法拆迁行为。

五、文件时效

自《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政策问答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有序推进全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二是按照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相关部署,坚持以用为先、批管结合、批管并重,有序推进全县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要素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许锐杰   联系电话:0371-24990594

原文链接:通政文〔2022〕108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许县规范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许县人民政府-通许县重点新闻网站 (t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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