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农业农村局通许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通许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11-21 11:47

通农文202233

通许县农业农村局通许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通许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15)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通许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通许县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通许县农业农村局     通许县财政局

2022326

附件

通许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与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确保资金按时兑付,不误农时。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存在结余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小麦、玉米和大豆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我县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四、补贴面积核实。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数据基础、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各村委会照《202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据实填报、汇总后报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一式三份。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负责做好对各村上报的清册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公示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负责人在乡镇汇总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电子档同时报送)

国有农场、原种场负责对照《清册》一式三份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原种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电子档同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对国有农场、原种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财政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农村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印制表册(清册、明白卡、汇总表)、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原种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版权所有:通许县人民政府
主办: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220001
联系电话:0371-24976213
豫公安备:41022202000024号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27
咸平政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