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农业农村局通许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通许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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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21 11:49

通农文202234 号

通许县农业农村局通许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通许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认真执行《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7号) 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9号】)规定,同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通许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通许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通许县农业农村局           通许县财政局

2022326


附件

通许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原种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分配下达给我的资金数额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据实发放,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村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少于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的,由乡村严格把关,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准核实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原种场耕地,根据农场、原种场职工与国有农场、原种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各村委会照《通许县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据实填报汇总后报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一式三份。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负责做好对各村上报的清册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公示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负责人在乡镇汇总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电子档同时报送)

县农业农村负责对各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国有农场、原种场负责对照《清册》一式三份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原种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县农业农村对国有农场、原种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财政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精神),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利打卡发放。县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抽检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制定实施方案等。县农业农村、财政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好明白卡、表册等,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高新区、咸平街道、县直有关单位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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