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救助  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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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22 09:56

开封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救助

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21]11号)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意见》(豫民办〔2021〕1号),现就规范我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为导向,按照“简

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不断优化工作运行机制,推进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

二、工作职责

(一)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是监管指导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做好本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制定低保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的操作规程、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收入核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做好资金监管;做好本辖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抽查;定期检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做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宣传和信访等工作。

(二)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是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下放事项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采集上传、审核确认、公示公开、政策宣传等;按月将实施社会救助的对象名单及资金需求提交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社会救助类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做到系统与台账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完整;加强社会救助对象规范管理;负责社会救助信访处理、举报查实、问题纠正等。

(三)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定期不定期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向乡镇(街道)报送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受救助申请对象委托,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走访、民主评议、政策宣传、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等。无权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决定。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委托书。乡镇(街道)要根据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救助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要准备的材料,适当简化电请材料和受理程序,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审核确认。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由乡镇(街道)提交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审核工作。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核确认结果由乡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确认为救助对象并同时在申请对象所在村(居)进行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并开展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子确认同意,由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分别在25个、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可以延长至40个工作日。

(三)动态管理。根据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劳动能力等情况定期进行复核,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并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公示。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暂未实现稳定脱贫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是深化我市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有效举措,是提高社会审核确认时效、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快捷服务的现实需要。各县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可以成立相应的县区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局委主管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会商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由县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措施、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监管,确保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做好政策衔接。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暂时保持不变,乡镇(街道)每月将救助对象发放台账报县区民政局,由县区民政局统一汇总后提交同级财政局审核,救助资金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乡镇(街道)当月低保、特困对象新增或退出较大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启动监督调查机制,防止脱保、漏保问题发生。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工作机制。县级民政局要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和效果评估,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对关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或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采取责任倒查的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发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标语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使更多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内容,了解工作流程。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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