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14)验收公示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11-22 11:20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3-14)验收公示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022年第3-1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汴环委督察办〔2022〕113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通许玉皇庙镇永强新型建筑材料厂存放有散煤。 二、整改目标 严格散煤污染治理,加大散煤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散煤动态“清零”,巩固全域禁煤成效。 三、整改措施 1、通过对通许玉皇庙镇永强新型建筑材料厂存放有散煤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企业使用的是煤矸石,是该企业生产用的原辅材料。2、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日常督导检查,巩固全域禁煤成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通许玉皇庙镇永强新型建筑材料厂存放有散煤进行核查,该企业使用的是煤矸石,是该企业生产用的原辅材料。该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共3天)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刘 洪 手机号码:13949419707 固定电话:0371-24973436 电子邮箱:13949419707@139.com
验收单位名称:通许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