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14)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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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22 11:20作者: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3-14)验收公示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022年3-14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汴环委督察办2022113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通许玉皇庙镇永强新型建筑材料厂存放有散煤。

二、整改目标

严格散煤污染治理,加大散煤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确保散煤动态“清零”巩固全域禁煤成效。

三、整改措施

1、通过对通许玉皇庙镇永强新型建筑材料厂存放有散煤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企业使用的是煤矸石,是该企业生产用的原辅材料。2、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日常督导检查,巩固全域禁煤成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通许玉皇庙镇永强新型建筑材料厂存放有散煤进行核查,该企业使用的是煤矸石,是该企业生产用的原辅材料。该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1117日至20221121日,共3天)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手机号码:13949419707

固定电话0371-24973436

电子邮箱13949419707@139.com

验收单位名称通许县人民政府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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