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22〕7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2-03-31 09:14 通政办〔2022〕7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通许县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1日
通许县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开封市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办法的通知》(汴政〔2022〕9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七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2021〕4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向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推行“净地出让” (一)对拟公开出让的宗地,要确保达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完成文物勘探、考古发掘等要求,且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开发条件,实现“净地”出让。 (二)土地公开出让,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企业按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第四条 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企业,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包括9个审批事项,分别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 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一)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请示; (二)项目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附:生产建设项目永土保持监测合同); (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表); (八)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报告公示截图(表); (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十)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十一)项目单位身份材料(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十三)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十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十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十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十八)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总规划平面图; (十九)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技术参数说明; (二十)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人防); (二十一)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材料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完费凭证; (二十二)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平战转换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二十三)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五)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十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仅限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十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二十八)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方案(符合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豫快开工-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221.176.159.151:8888)。 1.填写申请表。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豫快开工-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报时自动生成。 2.扫描上传材料。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3.提交申请。完成提交申请后,网上获取申请业务受理单。 (二)窗口申请 建设单位携带持第五条中(一)至(二十八)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申请表,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窗口,接收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申请材料,服务窗口接收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分发推送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窗口工作人员汇总各职能部门审核情况,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要求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充材料经所涉及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 申请人逾期未补齐材料或材料审核仍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七条 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办理,由政务服务大数据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具体由水利、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气象、人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落实。 水利部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受理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后于20个工作旧内完成;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审查,受理后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 气象部门负责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受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受理后于9个工作日内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受理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 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的项目、“两高”项目、涉煤项目、项目增加值能耗高于本区域增加值能耗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条件的项目,需单独进行审批。 第九条 推广项目预审批制度 (一)预审批是指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在用地手续办理阶段,各职能部门同步对其它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容缺预审批并出具预审批意见,待土地手续办理完成,按预审批意见即时转化为正式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项目预审批应企业自愿申请开展,在“一件事一次办”的申请文件中予以明确。 项目预审批受理参照第六条规定执行。受理后,各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容缺办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技术审查,出具预审批意见。 土地手续完成后,各职能部门依法将预审批意见即时转化为正式审批手续。达到审批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审批手续。 第十条 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 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机制,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