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文〔2022〕108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许县规范规划区范围内土地 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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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08 09:23

通政文〔2022108

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许县规范规区范

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通许县规范规区范地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12

通许县规范规

地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解决我县土地利用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盘活现有资源、促进土地节集约利用,规范和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提升我县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十四五”期间,在通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分期分批规范通许县土地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二、土地处置方式

(一)对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公益事业、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及原划拨的企业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发或联合开发,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长期闲置,且原用地单位不再需要的土地,经原用地单位申请,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可对其地上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凡属于公益事业、公共配套设施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进行划拨供地;凡属于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进行招拍挂公开出让。

(二)对公开出让含地上附着物并涉及缴纳地上附着物款的宗地,凡属收回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地,原则上实行净地出让,宗地上附着物有使用价值确需保留的,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竞得方将地上附着物款与土地出让价款一并缴纳县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部门;凡属收回原企业和个人用地国家未投资的,由竞得人按照现时地上附着物评估价款对原投资方直接补偿,不再上缴县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部门,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政府主导建设项目或政府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在行政处罚及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办理供地手续的要求如下:

1.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对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2.对经县政府同意已建设项目补办用地手续的,地上建(构)筑物如不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项目单位依法足额缴纳罚款后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现状出具规划意见,对地上建(构)筑物按建筑成本的现时评估价进行公示。竞得人是原投资人的,土地出让金按成交金额足额上缴县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部门。竞得人不是原投资人的,由竞得人按地上建(构)筑物的公示价格对原投资人进行补偿,土地出让金按成交金额足额上缴县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部门。

3.经县政府同意已建设项目补办用地手续的,涉及群众征地补偿款原拟用地单位(个人)支付的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该地块依法出让后,政府需退还原征地补偿原征地补偿款应按原实际补偿价格退还,原实际补偿价格超出当时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按该土地所在位置当时的区片价格标准退还。

4.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应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原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县政府接收交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是划拨土地的,按划拨土地权益评估价对其进行补偿;是出让土地的,按该宗地原土地用途的现时评估价对其进行补偿,同时收回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接收土地手续。对收回后土地进行重新处置的,地上建(构)筑物不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项目单位依法足额缴纳罚款后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现状出具规划意见,对地上建(构)筑物按建筑成本的现时评估价进行公示。竞得人是原投资人的,土地出让金按成交金额缴纳县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部门。竞得人不是原投资人的,由竞得人按地上建(构)筑物的公示价格对原投资人进行补偿,土地出让金按成交金额足额上缴县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部门。

(四)对于法院已下达裁定书,并向县自然资源部门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原划拨土地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评估价补缴土地收益金后,可按原划拨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三、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开发利用工作在县政府统一组织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审批程序,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扎实推进我县规划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二)严格工作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和规划,分期分批开展项目招商和土地招拍挂工作。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以规划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各阶段计划,确保我县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有序推进规范运作。

(三)做好科学评估。依据我县规划区土地开发利用范围,研究制定合理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联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机制,委托有实力、资质齐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片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提出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优惠政策和市场预测参考数据,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引导理性投资。

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利用开发投资公司进行融资开发,也可与开发投资公司签订预订合同。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开招商,鼓励有实力、有诚意、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土地开发,多渠道筹集土地开发建设资金。

(五)杜绝非法拆迁行为。严格拆迁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工作理念,严格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拆迁,全力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拆迁安置不落实不拆迁拆迁资金不到位不拆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严禁建设单位参与拆迁。

本文有效期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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