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单位 | 咨询电话 |
1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2 |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3 |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4 | 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5 |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2〕392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6 | 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阳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2〕392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7 | 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2〕392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8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9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10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13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11 |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12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通许县税务局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0371-22205373 |
13 | 补贴人员:凡在我县辖区为购买住宅类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未缴纳契税的购房人(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补贴对象:本次商品房指2022年12月20日(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不含当日)前购买并签订购房合同的住宅类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 通许县自然资源局、通许县财政局、通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许县税务局 关于铜须住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的通知 | 通许县自然资源局、通许县财政局、通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许县税务局 | 18567043678 |
14 | 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基础设施、交通等项目以及位于市级以上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酒类制造、卷烟制造、木材加工、金属制品等工业项目纳入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 | 生态环境局 | 15226095703 |
15 | 环境影响评价30多个小类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或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10多个小类取消部分报告表,30多个小类取消登记表,明确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 环保部16号令) | 生态环境局 | 15226095703 |
16 | 对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可以在裁量基准确定罚款金额的基础上减少一定的百分值。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目录清单》(汴环文〔2021〕135号) | 生态环境局 | 15226095703 |
17 | 明确12种对环境影响较小、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汴环文〔2021〕134号) | 生态环境局 | 15226095703 |
18 | 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实施污染管控豁免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不采取停工措施;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和以及达到环境管理规范的重大项目,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免予或减轻处罚条件的企业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服务好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的通知。豫环办〔2021〕53 号 | 生态环境局 | 15226095703 |
19 | 将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豫人防[2021]56号) | 县人防办 | 13938622777 |
20 | 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人、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 1000万元持续支持,将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限额由 300万元提高至 500万元。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 | 科工局 | 13937834518 |
21 | 支持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 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奖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 | 科工局 | 13937834518 |
22 | 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发放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 | 科工局 | 13937834518 |
23 | 科技型中小企业用户使用省共享服务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的服务,可按实际发 生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额度为每年 20万元。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科[2018]137号) | 科工局 | 13937834518 |
24 | 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优秀项目和团队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 |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十项举措>的通知》(豫科[2021]99号) | 科工局 | 13937834518 |
25 | “为高压用户报装提供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为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内的工商业客户(不含居配工程、临时用电、农业生产、非居民照明等其他类型客户)、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电能替代设备容量占客户报装总容量比例高于50%的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等三类高压客户和小微企业,公司投资至客户规划红线。”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用电报装改革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升级方案的通知》(豫电办〔2021〕125号) | 通许县供电公司 | 15037892177 |
26 | “减少客户工程投资。对于临时用电客户,试行提供变压器租赁服务,设置多套租赁套餐供客户自行选择,为客户节约一次性设备购置成本。”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用电报装改革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升级方案的通知》(豫电办〔2021〕125号) | 通许县供电公司 | 15037892177 |
27 | “小微企业实行低压接入,根据客户意愿可高压接入(客户出具自愿高压接入证明)”“小微企业是指客户用电设备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工商业企业,不含非居民照明、农业生产及排灌、通讯基站、加油站、国有企业及连锁集团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临时用电、批量报装等客户...”。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用电报装改革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升级方案的通知》(豫电办〔2021〕125号) | 通许县供电公司 | 15037892177 |
28 | 用水报装压减为2个环节(报装申请、竣工通水),用气报装压减为2个环节(受理报装、验收通气) | 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用气的工作方案》 | 通许县城市管理局(通许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0371-22207668 |
开展容缺办理业务,减少报装材料 |
落实红线外水气接入功臣“零费用”政策,执行供水供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
实行告知承诺制,对200米以下的水电气接入工程所涉占破道,树木迁移等事项取消审批许可,规定了5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的办理时限。 |
29 | 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 豫医保办【2022】37号;汴医保办【2022】47号文 | 医保局 | 0371-24960139 |
30 | 通过对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切实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实施更加有效的帮扶,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1〕10号) | 人社局 | 24961333 |
31 |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为特困行业纾困。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38号) | 人社局 | 24961333 |
32 | 通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等8项举措,深化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11号) | 人社局 | 24961333 |
33 | 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决定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 | 人社局 | 24961333 |
34 | 通过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3号) | 人社局 | 24961333 |
35 | 通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等7项举措,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 《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 | 人社局 | 24961333 |
36 | 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切实发挥了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32号) | 人社局 | 24961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