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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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15 16:03

通卫〔2023〕69号

通许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股份制)医院(诊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卫生健康监督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按照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全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汴卫办〔2023〕46 号)《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汴市监〔2019〕88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县202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23年全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范围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放射诊疗卫生监督,共计5个专业,各专业具体抽查事项清单和省抽双随机任务相同(国抽、省抽、市抽到的不再重复抽查),抽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校、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

(三)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6月份,协调相关乡镇卫生院,召开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随机抽查任务。

(二)7-9月份,随机抽取5个专业,抽取比例、抽查任务内容参照河南省卫健委《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豫卫监督函〔2023〕4 号)执行。对“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通报“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情况。

(三)9-11月份分别做好随机抽查相关信息录入、汇总及总结报送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委监督审批办及其卫生监督要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二)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2023“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委监督审批办、县疾控中心、委所属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任务清单,做到责任落实到每个监督员,严格按照专业要求开展监督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握时间节点,加大督查力度,圆满完成各项随机抽查工作任务。

(三)加大公示,严格执法

委监督审批办及其卫生监督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监督协管工作,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县控中心配合卫健委做好检测工作委监督审批办和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对“双随机一公开”情况进行公示,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无法联系等4类)按照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开(抽查未发现问题及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要求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要通过使用手持执法终端等设备,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要统筹安排“双随机一公开”与日常监督工作,对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上报数据和监督结果准确、真实、有效。

附件:1.2023年通许县双随机抽取任务清单

2.随机监督抽查检查项目

3.2023年“双随机”抽检公示表

通许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2

随机监督抽查检查项目

一、公共场所

(一)美容美发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0.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如有集中空调设施,检查项增加: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二)住宿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

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如有集中空调设施,检查项增加: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三)大众浴室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如有集中空调设施,检查项增加: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二、放射诊疗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

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三、学校卫生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包括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四、医疗卫生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五、传染病防治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1.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

2.接种疫苗公示情况;

3.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

4.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

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

2.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

3.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

4.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1.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

2.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

3.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

疗废物情况;

4.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

5.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2.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3.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

4.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5.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管理

1.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

2.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

4.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

2.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3.实验档案建立情况;

4.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

保藏情况。


附件3

2023年“双随机”抽检公示表

           单位     月份)


序号


被监督单位



省抽



市抽


县抽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



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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